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辦發〔2020〕24號 2020年8月28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促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衛生健康工作部署,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試點先行、示范引領”工作思路,形成具有新余特色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積極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試點,到2020年底,分宜縣、渝水區各建成1個功能健全、設施配套完善、具有典型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點。全市新增托育服務機構5家以上。
到2023年底,每個縣區至少選取一所幼兒園向下延伸托班,開展托幼一體化建設試點,解決2-3歲嬰幼兒入托難問題,逐步形成全年齡段托幼服務體系。
到2025年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體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再新增托育服務機構10家以上,嬰幼兒照護機構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對新建和正在建設的城市居住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得少于10個托位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對老城區和無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的已建成居住小區,在2025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8個托位配套;支持鼓勵利用社區場地,采用公建民營、民營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二)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機構的登記備案制度。
在轄區內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托育機構,需向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申請審批和登記;在轄區內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托育機構,需到縣級民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申請注冊登記;在轄區內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需向所在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托育機構登記后,舉辦者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申請備案,提供餐飲服務的,還應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材料;衛生健康部門對已備案的托育機構實行白名單制度,定期通過官網向社會公示。
(三)建立規范高效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監管體系。
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網絡,形成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同推進的綜合監管機制,每年聯合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加強公共安全監管,嬰幼兒照護運營機構必須配備安保人員,監控錄像資料保存90日以上,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強化衛生保健管理,督促托育機構落實每日晨午檢、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和傳染病防治制度,降低疾病發生率;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嬰幼兒照護機構提供的餐飲服務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嚴防食源性疾病發生;加強征信體系建設,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設立嬰幼兒照護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建立項目長期跟蹤監管機制,原則上要確保普惠托育服務項目長期可持續運營,因故確需退出的,應由其他托育機構承接。
(四)配套完善嬰幼兒照護優惠措施。
全面落實財政部等6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精神,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積極培育托育機構申報符合條件項目,暢通與國家和省級部門專項行動綠色通道,力求形成我市普惠托育服務最大范圍得到國家和省級政策與資金支持的良好形勢;城市新建托育機構按每個托位600元予以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改、擴建托育機構按新增托位每個托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農村新建托育機構按每個托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改、擴建托育機構按新增托位每個托位400元予以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建設補貼資金分別按市、縣(區)3:7的比例負擔;普惠性托育機構投入運營后,可依據實際普惠收托數(最高收托普惠嬰幼兒數不得超過機構最高額定托位數),按照2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連續補貼三年。托位普惠補貼資金分別按市、縣(區)3:7的比例負擔。政府公辦、公民合作運營或公建民營等方式運營的托育機構,其縣(區)普惠托位補貼部分,由縣(區)政府確定或由合作雙方協商確定;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托育機構申請辦理電、水、氣等業務,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協調地方金融機構為托育服務項目建設創新服務,提供貸款利率優惠;將托育服務項目納入到政府出資或參股的融資擔保機構的支持范圍;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托育機構綜合責任保險。
(五)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隊伍建設。
積極探索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才培養計劃,依法完善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建設一支數量足、懂專業、會管理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充分發揮新余學院、職業學(技)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行業學會的作用,增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或培訓內容、擴大招生培訓規模、研發學習培訓教材,加快嬰幼兒照護人才培養;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的實踐操作、技能培訓、崗前輪訓、定期復訓或考核評價等工作,拓展實踐操作技能培養渠道;加強對幼兒園內托班保教人員和早教機構人員的培訓,拓展嬰幼兒照護專業知識內容,使其系統掌握嬰幼兒照護知識和技能,避免托班幼兒園化或早教機構化;鼓勵幼教人員通過專業培訓到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執業,打通相近專業晉升通道。
(六)加大對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力度。
市、縣(區)教育部門要積極對幼兒園延伸的托班保教人員和家長開展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知識普及和培訓工作;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督促落實產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用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為職工保留工作崗位等積極措施;市、縣(區)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加強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服務能力建設,依托婦幼保健機構,建立市、縣(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并明確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指導服務職能,強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嬰幼兒健康管理內容;各級工會要組織職工參加家庭養育知識培訓;市、縣(區)婦聯要積極開展家庭養育培訓指導工作。
(七)探索試點多元化嬰幼兒照護建設模式。
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活動,建設一批質量有保證、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示范典型單位,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我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試點社區嬰幼兒照護模式、家庭照護模式、托幼一體化模式、用人單位嬰幼兒照護、社會力量嬰幼兒照護等模式。分宜縣、渝水區分別選擇3種以上模式進行試點,高新區、仙女湖區分別選擇1種以上模式進行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提高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認識,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制考核,發揮引導作用,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
(二)加強部門協作。建立新余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市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自然資源、住建、應急、稅務、市場監管、機關事務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消防救援、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為成員,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專人負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強指導監管,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動我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縣(區)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應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等,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做好統計監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開展定期評估,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傳播科學育兒理念與知識。努力提高群眾知曉率、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大力宣傳先進典型,推廣經驗做法,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目的、意義向群眾宣傳到位,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嬰幼兒照護工作,為嬰幼兒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附件: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的部門職責分工
附件
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的部門職責分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并協調區域內相關監管部門及時掌握區域內照護服務機構的發展管理情況。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服務收費行為的指導。
市教育局:負責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負責推進幼兒園開設托班并進行監管。
市公安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安全防范,督促按要求設置安防視頻監控;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保人員進行安保業務指導。
市民政局:負責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注冊登記;推動有條件的縣(區)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范圍。
市財政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予以職業資格認定,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督促檢查用人單位落實產假政策,維護產婦休假合法權益。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完善相關規劃規范和標準,按照相關規范和標準在新建居住小區規劃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貫徹落實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負責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市衛生健康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監督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市稅務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注冊登記,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飲食用藥安全進行監管。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協調為所屬機關及直屬單位創辦的嬰幼兒照護機構提供房屋、場地支持。
市總工會:負責調查研究職工托育需求,負責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團市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
市婦聯:負責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市消防救援支隊: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消防安全的指導工作。
市計劃生育協會:負責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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