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公積金委字〔2023〕2號
![]()
新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意見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擴大繳存范圍,覆蓋新市民群體”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完善要求,支持農民工、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新市民”)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居住條件,為新市民群體住房消費提供制度支撐和保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目標,積極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和形勢需要,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不斷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新市民住房消費能力,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
擴大我市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引導新市民納入公積金覆蓋范圍,鼓勵和支持新市民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實現“愿建盡建、愿繳盡繳”,使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積金政策改善住房條件的能力明顯增強。
三、實施范圍
新市民建制對象范圍:在新余市域內繳納社會保險半年以上,年滿18周歲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來源,個人信用良好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以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
四、繳存使用管理
(一)賬戶設立與注銷
1.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新市民建制人員設立個人賬戶,記載個人繳存者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繳存、提取、轉移、計息等情況。
2.新市民繳存登記與家庭信用狀況掛鉤,申請人(含配偶)的個人征信記錄不良或被列入人民法院、公積金中心失信黑名單的,不予開戶。
3. 新市民繳存人在全國范圍內只能有1個正常繳存狀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 新市民繳存人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停繳公積金超過3個月的賬戶自動封存,封存滿6個月后可申請辦理公積金銷戶。已辦理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貸款的,須結清貸款后才可辦理公積金銷戶。已辦理銷戶手續的,自銷戶之月起須滿十二個月才可再次申請辦理新市民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繳存時間重新計算。
(二)公積金繳存
1. 新市民繳存人應按月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新市民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繳存者個人所有。
2.新市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按照我市當年公布的繳存上下限規定執行。月繳存基數由新市民本人自行申報,繳存比例固定為24%,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3.新市民繳存人可按規定在每個公積金年度(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申請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獲批后須申請調整繳存基數,調整后的月繳存額不得低于貸款月還款額。
4.新市民繳存方式為銀行托收模式,由公積金中心委托銀行進行代扣代繳。
(三)公積金提取
新市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參照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執行。
(四)公積金貸款
1.新市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后,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新市民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須采用按月對沖還貸方式。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本意見制定新市民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本意見從 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新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3月31日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