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工作方案
工 程 名 稱: 新余市紅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澤雅苑
監 督 機 構: 新余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
安全監督注冊號: 2024---010
2024 年 9 月 2 日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工作方案
為提高監督工作的質量,增加透明度,使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根據現行的國家、地方和行業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按照建設部(建質[2005]184號)文件的相關要求,結合受監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本安全監督工作方案,請施工單位遵照執行,建設、監理單位配合。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為 新余市紅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澤雅苑 ,建筑面積約為 18165.82 ㎡,地上 16 層,地下 1 層。施工單位為 新余市九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為 江西裕瑞工程管理項目有限公司 。計劃開工日期: 2024年 8 月 22 日 。
二、監督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國務院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國務院397號令《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5、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6、其他有關標準、規范、規程。
三、項目監督組及監督人員
我中心委托以下監督員,代表我中心履行監督職責對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督工作:
|
姓 名 |
劉家遠 |
熊晟 |
|
|
|
聯系電話 |
15979891319 |
18170613988 |
|
|
四、監督內容
(一)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行為監督內容
1、是否有施工許可證和相應的安全資質,項目經理與中標書是否一致。
2、是否建立了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項目經理、安全員等管理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并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工作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根據建設部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文件要求,項目部必須建立由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機構,制定各項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標,按工程規模(建筑面積1萬平米以下1人、1-5萬2人、5萬以上的不少于3人的安全部)配置安全員并保證人員在崗, 加強安全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特種作業人員均應持證(本行業)上崗。
3、是否建立健全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4、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包括: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工傷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等)。
5、是否有按規定程序審批的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文明施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地下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起重設備拆裝、大型設備吊裝及其它特殊安全防護措施)。
6、防護用品和設施是否符合標準。
7、是否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8、對地下管線和相鄰建、構筑物是否有安全保護措施。
(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實體監督內容
我中心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實體監督實行巡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并對施工現場的全方位、全過程,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評分,監督檢查的重點:
1、安全管理
監督檢查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并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現場的落實情況,安全管理資料建檔情況。
2、腳手架
(1)施工方案的審批、搭設前的交底、搭設完畢驗收;(2)鋼管、扣件等材質;(3)立桿基礎,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4)各桿件的設置、桿件搭設、間距與剪刀撐;(5)腳手板、防護欄桿以及架體內的封閉;(6)卸料平臺、通道;(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依據建設部《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進行搭設、使用。
3、基坑支護
(1)施工方案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并按規定手續審批;(2)坑壁支護及其監測、坑邊荷載;(3)臨邊防護、人員上下通道、排水措施;(4)土方開挖、作業環境。
4、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審批、驗收手續;(2)支撐系統是否按方案搭設;(3)施工荷載的控制情況;(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業的環境。
5、“三寶”及洞口臨邊防護
(1)“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質量符合標準,正確使用;(2)洞口臨邊(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臨邊)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
6、施工用電
(1)配電裝置符合標準;(2)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3)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4)動力照明、配電線路、安全電壓;(5)用電檔案。
7、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1)架體制作、架體穩定、吊籃;(2)限位保險裝置;(3)鋼絲繩、傳動系統;(4)樓層卸料平臺防護;(5)安裝驗收、聯絡信號。
8、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1)驗收合格證、操作證;(2)地面出入口、樓層卸料口的防護;(3)安全裝置、荷載控制、架體穩定、聯絡信號;(4)安裝、拆卸方案、驗收手續、維修、保養記錄;(5)電氣安全與避雷裝置。
9、塔吊
(1)驗收合格證、操作證;(2)安全裝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棘爪和卷揚機卷筒保險裝置等。(3)附墻裝置、塔體穩定。(4)指揮與操作,聯絡信號;(5)安裝、拆卸方案、驗收、點檢、維修記錄;(6)電氣安全與多塔作業的安全。
10、施工機具
(1)安裝驗收合格手續;(2)機具的安全防護裝置;(3)電氣安全,包括保護零線連接、漏電保護器的使用;
11、起重吊裝
(1)施工方案、審批手續;(2)起重機械的安全狀況,起重作業安全要點;
(3)操作人員持證情況;(4)起重高處作業的防護。
12、文明施工
(1)現場圍檔:圍檔的高度、穩固、整潔美觀;(2)封閉管理:大門及門頭標志、門衛管理;(3)施工場地:道路硬化、暢通、有排水措施;(4)材料堆放:按平面圖堆放整齊,標明分類;(5)現場住宿:與作業區分開,宿舍符合衛生要求;(6)現場防火:有制度、措施、設施;(7)現場標牌:有規范整齊的牌圖、安全標語、宣傳欄等;(8)生活設施:有食堂、廁所、浴室等設施,并符合衛生要求;(9)保健急救:有醫務室或保健箱,有急救保健措施(10)社區服務:有愛民便民措施、治安綜合管理。
五、安全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要求及本中心工作計劃,對本市級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一般工程每月至少抽查1-2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安全事故整改周期內每月至少抽查2-3次;對含有重大危險源的工程項目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期間應加密檢查頻次,每5個工作日至少抽查1次,高大支模體系搭設期間至少抽查1次,混凝土澆筑前項目部必須提前一日通知安全監督員到場抽查,大型起重機械安拆前安拆單位必須告知安全監督員到場抽查。具體內容見附件一。
六、監督檢查重點
1、基礎階段:重點為人工挖孔樁護壁、基坑、降水、地下暗挖工程、基坑對周邊管網、鄰近建筑物影響等部位,檢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檢查施工前是否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批準且嚴格按方案施工。
2、主體階段:重點為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使用登記、 安裝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腳手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外電高壓線防護、“四 口”和臨邊防護、施工現場防火等安全防護措施。
3、裝飾階段:重點檢查腳手架和建筑起重機械的拆除。
七、其它要求
1、對《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所列內容,施工單位應立即組織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結果報我站,對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嚴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重傷、機械設備事故,應二小時內報我站,并保護好現場,對遲報、瞞報、破壞事故現場,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江西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贛建安[2010]16號)及《江西省建筑與市政施工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贛建安[2008]11號)等法規、規章,新余市建設局“余建字[2009]118號” 文件中的規定, 開工前應當向我站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方案,并報監理單位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組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具體范圍見附件一
附件一: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
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1、深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 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及網架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3、起重吊裝工程及安裝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安裝高度超過60m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與拆卸工程。
(3)起重量超過200KN的單機起重吊裝工程,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械的抬吊安裝工程。
4、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害有毒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響行人安全或影響交通、電力、通訊設施安全或影響周邊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化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5、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超過24m以上的落腳式鋼腳手架工程。
(2)架體(每段高度)在15m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3)提升高度60m以上的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其它用于60m及以上建(物)筑物的各類腳手架工程。
6、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特種設備:
a、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與拆卸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機械設備的拆卸工程。
b、懸掛(挑)的特種設備安裝與拆卸工程。
c、其它地下及周圍環境復雜的特種設備安裝與拆卸工程。
(3)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及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5)開挖深度超過10m的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驗收分階段性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和方案實施的總體驗收三種,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對照專項方案和標準、規范、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驗收,由監理單位進行復查驗收,驗收檢查情況應記錄存檔。驗收合格后,經施工企業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全過程中,項目經理必須帶班作業,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現場值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帶班跟蹤監理,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現場旁站;帶班值班情況由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分別記錄在施安全日志和監理日志上。
6、本方案只對該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明確監督檢查工作重點。由于受施工各方面條件的制約,其它一些針對性要求,根據具體檢查情況而定。
附表一:階段性安全驗收監督計劃
|
序號 |
安全監督控制部位 |
工作要求 |
選項 |
|
1 |
二層樓面模板安裝之前 |
基礎階段安全驗收 |
√ |
|
2 |
屋面模板安裝之前 |
主體階段安全驗收 |
√ |
|
3 |
工程初驗之前 |
裝修階段安全驗收 |
√ |
附表二:安全控制部位監督計劃
|
序號 |
安全監督部位 |
工作要求 |
選項 |
|
1 |
基礎工程 |
抽查 |
√ |
|
2 |
主體工程 |
抽查 |
√ |
|
3 |
裝飾裝修工程 |
抽查 |
√ |
8、本方案一式三份,由施工單位、建設(監理)單位各一份。
項目監督人員:
年 月 日
新余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安全管理服務科
簽收單位
建設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監理單位:(蓋章) 項目總監: 聯系電話:
施工單位:(蓋章) 項目經理: 聯系電話:
附表-1(□基礎 □主體一階段 □主體二階段 □裝飾裝修 □大型設備管道安裝)
危 險 源 辨 識 表
|
序 號 |
項 目 |
場 所 |
職業安全影響 |
時態 |
時態 |
風險評價 |
風險級別 |
現場監理檢查意見 |
|||||||
|
過去 |
現在 |
將來 |
正常 |
異常 |
緊急 |
L |
E |
C |
D |
||||||
|
|
|
|
|
|
|
|
|
|
|
|
|
|
|
|
總監: 年 月 日 |
|
監督機構檢查意見 |
|||||||||||||||
|
監督員: 年 月 日 |
|||||||||||||||
項目施工方辨識部門: 項目施工方辨識人: 項目施工方審核: 年 月 日
附表-2(□基礎 □主體一階段 □主體二階段 □裝飾裝修 □大型設備管道安裝)
重大安全危險因素清單
|
序號 |
重大危險因素 |
控制方法 |
監控負責人 |
現場監理檢查意見 |
|
|
|
|
|
總監: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督機構檢查意見 |
|
|
|
|
|
監督員: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目施工方編制人: 項目施工方審批人: 年 月 日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