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新余市2022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余自然資文〔2022〕52 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新余市將渝水區城北街道堆上管理處、嶺泉管理處,通洲辦事處觀下管理處、石洲管理處、云洲管理處的農村集體農用地0.8111公頃(其中耕地 0.59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建設用地2.181公頃。
以上共批準建設用地 2.9921 公頃,按呈報的土地開發用途用于教育、城鎮道路、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項目建設。
二、你市要進一步落實補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補充0.597公頃耕地的質量。
三、你市要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同時,要對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督促將相關信息在征地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及時公開。
四、你市要督促新余市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供應土地時要依法依規、節約集約,并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傳至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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