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新余市2024年度第2批次集鎮建設用地的審查報告》(余自然資文〔2024〕3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渝水區觀巢鎮社頭村、觀巢村的農村集體農用地6.1167公頃(其中耕地2.497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
以上共批準建設用地6.1167公頃,按呈報的土地開發用途用于防護綠地、物流倉儲項目建設。
二、你市要進一步督促落實補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補充2.4976公頃耕地的質量。
三、你市要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征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同時,督促將相關信息在征地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及時公開。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
五、你市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供應土地時要依法依規、節約集約,并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傳至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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