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分宜縣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審查報告》(余自然資文〔2024〕5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分宜縣分宜鎮下坊村、介橋村、大臺村、池塘村,湖澤鎮湖澤村、水川村的農村集體農用地8.4074公頃(其中耕地2.778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集體建設用地1.0056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7.9584公頃(其中耕地2.503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以上共批準建設用地17.3714公頃,按呈報的土地開發用途用于城鎮村道路、交通場站、公園綠地、供電項目建設。
二、你市要進一步督促落實補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補充5.2811公頃耕地的質量。
三、你市要督促分宜縣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同時,督促將相關信息在征地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及時公開。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
五、你市要督促分宜縣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供應土地時要依法依規、節約集約,并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傳至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
六、你市要加強土地執法和建設用地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類建設依法依規用地。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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