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分宜英烈優撫項目·分宜紅色文化傳承(紅色苑坑街區改造)項目用地的審查報告》(余自然資文〔2024〕12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分宜縣鈐山鎮苑坑村的農村集體農用地3.5314公頃(其中耕地2.019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集體建設用地1.8308公頃。
以上共批準建設用地5.3622公頃,當地人民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分宜英烈優撫項目·分宜紅色文化傳承(紅色苑坑街區改造)項目建設用地。
二、你市要進一步督促落實補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補充2.0192公頃耕地的質量。
三、你市要督促分宜縣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同時,督促將相關信息在征地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及時公開。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
五、你市要督促分宜縣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供應土地時要依法依規、節約集約,并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傳至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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