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審查報告》(余自然資文〔2024〕10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渝水區城東辦事處白水塘管理處、光明管理處、勝利管理處、姚家邊管理處,馬洪辦事處火田村,水西鎮寵江村、加山村、桐林村的農村集體農用地4.7526公頃(其中耕地3.004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集體建設用地5.5294公頃。以上共批準建設用地10.2820公頃。
二、你市要進一步落實補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補充3.0047公頃耕地的質量。
三、你市要督促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同時,督促將相關信息在征地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及時公開。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
五、你市要督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供應土地時要依法依規、節約集約,并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傳至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
六、你市要加強土地執法和建設用地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類建設依法依規用地。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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