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助推“雙減”政策落地見效,營造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生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2〕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
1.建立健全招生預警機制。縣區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建立預警機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預警機制。要根據城區各學校招生情況、周邊網點分布情況、學校學位容量及班額情況和生師比情況等信息,嚴格確定招生預警等級,主動及時向社會公布,科學引導廣大家長合理預期。要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分層次、有針對性制定招生入學政策、轉學政策和學生分流政策,合理引導生源流動,切實有效化解大班額大校額問題。
2.逐步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機制。縣區要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周密制定本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年度實施方案,逐步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機制。要嚴格落實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工作要求和公民同招政策,根據核準的辦學規模和在校生規模調控任務,統籌編制并下達年度招生計劃,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統一組織實施。要建立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招生片區范圍。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要全面推動建設和完善統一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營商、居住證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總體要求,分別明確小學、初中學生錄取的具體方式和規則,切實保障入學機會公平。全市義務教育學校要規范實施均衡編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隨機方式實施均衡分班、陽光編班,確保各班級生源基本均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要根據任課教師的教齡、性別、職稱、學科等合理安排各起始年級班主任及學科教師,不得將骨干教師、社會認可度高的教師集中配置到一個或幾個班級,要確保各班級任課教師團隊構成基本均衡。
3.統籌保障特殊群體招生入學。縣區要堅持“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原則,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完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切實保障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要會同衛健、殘聯等部門,充分發揮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的作用,對殘疾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要根據不同的殘疾類型和殘疾輕重程度,有針對性的落實殘疾兒童教育安置形式,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教育權益。要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機關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干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外省省級商會副會長以上人員子女、持有本地商務綠卡的優秀企業家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要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優化入學程序,切實將政策落到實處。
二、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堅持屬地招生。鞏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處縣域(含縣級市)的公、民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民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城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2.統籌招生計劃。各縣區、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未經批準,嚴禁超計劃招生。各縣區要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傾斜,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標到校,引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入學。3.規范自主招生。全市具備特色辦學基礎的學校,可以分配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國家、省、設區市確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可適當放寬),制定具體招生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按屬地招生原則進行招生。體育、藝術、小語種類型可在全市范圍內招生,其他類型在規定的范圍內招生,但不得以各類學科競賽成績作為特色學校招生的依據。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按省教育廳文件執行。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招收直升生,確需招收直升生須經省教育廳批準。
三、全面落實招生入學管理規定
1.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十項嚴禁”。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以各種形式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幫助轉移戶籍、安排家長在校內就業、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初高中學校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績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移。
2.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規定。縣區要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督促指導所有學校在春、秋季開學后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學情況,規范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收取借讀費。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錄取名單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對沒有平臺錄取信息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嚴禁超計劃招生。未注冊初中學籍的,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今年已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但未注冊初中學籍的,應在考試前完成學籍補建。
3.堅決杜絕“掐尖”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一律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嚴禁以測試、“密考”“八升九”等名義組織學生進行升學考試,嚴禁以“直升班”“實驗班”等任何形式組織初中學生提前到高中學校就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對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但未完成學籍轉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贛教發〔2017〕1號)中“人籍一致”的規定,須提供學籍所在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學籍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為符合條件的學生及時辦理學籍轉出;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報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錄取學生并告知其回學籍所在地填報志愿、參加錄取,學籍所在地教育部門不得為這類學生填報志愿和錄取設置障礙。堅決防止學校變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4.嚴格控制校額班額。義務教育學校要堅決做到“三個一律”,即:學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額、起始年級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額、存在超標準班額的班級一律不得轉入學生。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班額分別控制在45人、50人以內,縣域內大班額比例控制在3%以內。普通高中學校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縣域內大班額比例控制在5%以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超計劃、超規模轉入學生,核準范圍內確需轉入學生的,須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轉入手續;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學校違規轉學行為。
四、加大違規招生監督查處力度
1.壓實管理責任。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管理責任,實行招生管理一把手負責制。要科學制定招生工作具體辦法,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2.加強監督檢查。要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公布舉報電話,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重要內容、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加強對本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要加強行政監管,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在中小學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3.強化責任追究。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各類違規招生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對違規招收、違規轉學、借讀旁聽的學生,一律及時退回。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公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約談、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扣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等處罰。對公辦學校,還應依規追究相關經辦人、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違規招生造成惡劣影響的民辦學校,還應給予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違規招生、違規轉學、借讀旁聽等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失職失責的,要嚴肅追責問責,追究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監管責任和領導責任。
4.規范宣傳行為。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加強對主要政策和人民群眾關注的重點問題解讀工作,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范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引發的社會不良影響。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
新余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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