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我市地處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雷暴活動頻繁,屬于多雷區。為防止和減少雷擊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和《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2025年度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雷電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
二、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必須進行定期檢測。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貯存場所,其雷電防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重要單位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三、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機構,應當取得省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相應的資質范圍內開展工作。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對不具備資質條件、能力水平要求而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予以處罰。
四、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防雷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檢測活動,保證檢測服務質量,對其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后果。
五、已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委托有法定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并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六、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接受定期檢測的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法定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進行處罰。
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費用應嚴格按照市物價部門規定的要求收取,并接受當地物價部門的監督。
八、新余市雷電防護管理局負責全市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組織管理,并組織對全市雷電防護裝置各項檢測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電話:0790-6869055。
新余市氣象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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