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法委員:
您在市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制定出臺新余蜜桔保護條例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新余蜜桔作為新余市的特色農產品,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和品牌影響力。為保護新余蜜桔的品牌聲譽、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制定相關保護條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新余蜜桔作為地理標志產品,其獨特品質與產地環境密切相關。制定保護條例有助于規范生產、銷售環節,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推動產業可持續發展。
目前,國家和地方已有多部涉及農產品保護和地理標志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為新余蜜桔保護條例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其他地區的類似立法經驗也可供參考。
下一步,市司法局將會同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開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起草條例草案,并按程序提交審議,確保條例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感謝您對新余蜜桔產業發展的關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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