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整體謀劃新時代江西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按照高質量發展和體現戰略性、提高科學性、強化權威性、加強協調性、注重操作性要求,以“一圈引領、兩軸驅動、三區協同”區域發展新格局為導向,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實現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省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在縣域層面全面完成村莊布局規劃工作,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規劃應編盡編,初步形成全省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逐步建立“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審批體系、實施監督體系、法規政策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到2025年,全面實施國土空間監測預警和績效考核機制,形成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統一用途管制為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
二、總體框架
(三)建立“四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與行政管理體制相適應,構建形成包括省市縣鄉四級,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三類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總體規劃包括省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包括省市縣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包括城鎮開發邊界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村莊規劃。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研究制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目錄清單,報同級政府批準實施。
(四)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全國國土空間規劃和長江經濟帶國土空間規劃的落實,為國家和省發展規劃落地實施提供國土空間保障,是全省各類空間性規劃的總遵循,指導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側重協調性,由省政府組織編制,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報國務院審批。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編制大南昌都市圈等跨行政區域或流域的國土空間規劃,報省政府審批。
(五)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本級政府對上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細化落實,是對本行政區域開發保護作出的具體安排,是編制相關專項規劃的基礎、詳細規劃的依據,側重實施性,由市縣政府組織編制,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后,逐級審查報省政府審批。其中需報國務院審批的按照規定由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市轄區的區一級國土空間規劃,原則上納入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一編制,確需單獨編制的由區政府組織編制,逐級審查報省政府審批。在本級城鎮開發邊界內,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詳細規劃,報同級政府審批。
(六)相關專項規劃。專項規劃是在特定區域或特定行業,為體現特定功能,對空間利用和保護的專門安排。自然保護地等專項規劃由所在區域或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報同級政府審批。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綜合交通、城市更新、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涉及空間利用的某一領域專項規劃,如交通、能源、水利、農業、信息、市政、人民防空等基礎設施,教育、體育、養老、殯葬等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旅游、林業等專項規劃,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可在省和市縣層級編制,不同層級、不同地區的專項規劃可結合實際選擇編制的類型和精度。
(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鼓勵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與縣(市、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并編制,也可以幾個鄉鎮為單元由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鎮、省級以上重點鎮應單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單獨編制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位于設區市轄區的報設區市政府審批,其他的報所在地縣(市)政府審批。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應同步完成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編制。
(八)村莊規劃。在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鄉村地區,以一個或幾個行政村為單元,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報縣(市、區)政府審批。村莊規劃應編盡編,暫無條件編制村莊規劃的,應在上一級國土空間規劃中明確村莊空間管控和用途管制要求,為規劃許可提供依據。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所在地行政村的村莊規劃,應當落實相應保護規劃要求。加強鄉村大比例尺地形圖測繪工作,支撐村莊規劃編制。
三、編制要求
(九)體現戰略性。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體現國家意志和省級發展規劃的戰略性,根據建設生態文明試驗區、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戰略要求,統籌編制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對空間發展作出戰略性系統性安排。認真落實“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長江中游城市群、中部崛起、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等國家戰略,找準江西區域發展定位,明確空間發展目標,優化城鎮化格局、農業生產格局、生態保護格局,確定空間發展策略,轉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式,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質量和效率。
(十)提高科學性。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尊重自然規律、經濟規律、社會規律和城鄉發展規律,因地制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科學有序統籌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分級分類制定管控規則,強化底線約束。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治,明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目標,確定國土空間開發強度、建設用地規模、生態保護紅線控制面積、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等約束性指標;構建生態廊道和生態網絡,以及體現地方特色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和歷史文化保護體系,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堅持區域協調、城鄉融合、以人為本,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統籌地上地下綜合利用,著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延續歷史文脈,加強風貌管控,彰顯地域特色。堅持上下結合、社會協同,完善公眾參與制度,發揮不同領域專家的作用。積極運用城市設計、鄉村營造、大數據等手段,改進規劃方法,提高規劃編制水平。
(十一)加強協調性。強化省級發展規劃的統領作用,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作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統籌和綜合平衡各相關專項領域的空間需求。相關專項規劃要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得違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其主要內容要納入詳細規劃。涉及空間利用的某一領域的專項規劃,須經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規劃合規性審查后,報同級政府審批,批復后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應當符合經批準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十二)注重操作性。建立從總體規劃到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從省、市、縣到鄉鎮、村莊的規劃傳導機制,確保規劃能用、管用、好用。設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當落實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約束性要求,明確對縣(市)的規模、邊界、指標等規劃約束性和剛性管控要求,同時提出指導性要求。縣(市)和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要落實上級規劃的管控要求,對本級國土空間的開發保護利用作出具體安排,制定實施規劃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分解落實要求和村莊布局規劃內容。建立省級規劃建設用地規模預留制度,適應不可預見的省以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預留5%的建設用地規模,用于鄉村振興發展、脫貧攻堅等需求。建立市、縣以下規劃“留白”制度和“點狀”用地制度,增強規劃彈性和操作性。
四、實施和監管
(十三)維護規劃權威。國土空間規劃是實施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依據。堅持先規劃、后實施,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規劃一經批復,未經法定程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因國家和省重大戰略調整、重大項目建設、行政區劃調整等確需修改的,須經規劃組織編制機關進行專題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進行修改。下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服從上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要服從總體規劃。堅持“多規合一”,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
(十四)提高審批效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審查備案制度。制定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辦法,明確審批內容和程序;精簡規劃審批內容,管什么就批什么,大幅縮減審批時間。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需上級政府審批、監管的內容,由審批機關批準并監督實施;其他內容由同級政府批準并組織實施,報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十五)健全用途管制制度。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對所有國土空間分區分類實施用途管制。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鎮開發邊界外,按照主導用途分區,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和“約束指標+分區準入”的管制方式。對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實行特殊保護制度,嚴格規劃建設管理。因地制宜制定用途管制制度,為地方管理和創新活動留有空間。
(十六)加強規劃實施監管。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動態監測預警和實施監管機制。省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下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各類管控邊界、約束性指標等管控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納入自然資源執法督察內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定期評估制度,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動態完善。
(十七)推進“放管服”改革。以“多規合一”為基礎,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推動“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優化現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規劃選址以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能和監管服務水平。
五、法規政策和技術保障
(十八)完善法規政策。研究制定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推動與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并做好過渡時期的制度銜接,保障國土空間規劃工作順利推進。研究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國土空間規劃有效實施。
(十九)完善技術標準。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多規合一”要求,在國家有關標準的基礎上,研究出臺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配套技術文件,適時制訂、修訂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及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的技術標準。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及時制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的技術和政策文件,規范各項工作要求。
(二十)建立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以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數據為基礎,以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地理空間基底,整合各類國土空間關聯數據,建立全省統一國土空間基礎平臺。以國土空間基礎平臺為底板,結合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同步完成縣級以上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實現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各類空間管控要素精準落地,逐步形成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現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以及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息交互。統籌建設省市縣三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提高規劃實施監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組長的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重大意義,主要負責人親自抓,落實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職責,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經費,加強隊伍特別是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監督考核,做好宣傳教育。制定國土空間規劃,應當作為各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各地要加快改革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成立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明確責任分工。
(二十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本行業本領域涉及空間布局相關規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制定有利于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的政策,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形成合力。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要研究將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組織部門在對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教育培訓中要注意提高其規劃意識;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國土空間規劃違法違紀行為監督;財政部門要保障規劃編制和工作經費;教育部門要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相關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發展改革、金融、民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完善主體功能區的配套政策。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國土空間規劃質量管理,切實負起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總體框架,不斷完善制度設計,抓緊建立規劃編制審批體系、實施監督體系、法規政策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各級各類規劃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編制單位承擔,國土空間規劃依法采取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規劃編制單位。發揮相關社會團體的作用,建立規劃行業誠信制度,鼓勵創新創優,加強行業管理。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
本意見貫徹落實中的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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