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與依據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遏制因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問題引發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同時借鑒北京、新疆、東莞等地經驗,對原《新余市限額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完善修訂,進一步厘清職責,壓實參建單位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結合我市實際,形成了《新余市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辦法》。
二、起草過程
自修訂工作啟動以來,市政府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調研討論,市住建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及討論結果,結合我市實際,代擬了《新余市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分別于2025年2月17日、3月11日、5月14日三次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應急局、市城管局等25個單位的意見,并于2月12日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根據反饋意見,最終形成《新余市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辦法(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新余市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辦法(送審稿)》分為“總則”“主體責任”“監管職責”“監管程序”“附則”五章,共計15條,進一步厘清部門職責,壓實參建單位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
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確了管理原則。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市級指導、縣(區)統籌、屬地負責、社會監督”的工作原則,實施全面監管與分類監管、屬地管理和行業督導相結合,以職能部門日常巡查檢查和鄉鎮(街道)網格化巡查發現為主,社會公眾參與為輔,實行全覆蓋、無盲區管控。
三是明確了各方職責。各縣(區)、鄉鎮及街道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行業管理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建設單位(業主)及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首要及主體責任。
四是明確了監管程序。各級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應當建立日常安全巡查檢查制度,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機制作用,整合城管巡查人員、協調街道網格員、相關行業部門下沉人員、社區工作人員、物業管理人員等人員力量,加強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的日常巡查檢查,并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四、特色亮點
一是填補了監管空白。根據法律相關規定,限額以上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00m2以上,合同額1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才需要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我市出臺《新余市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辦法》,將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納入監管屬全省首例,在全國各省市也為數不多,有效填補了全省監管空白。
二是完善了監管機制。《辦法》堅持“市級指導、縣區統籌、屬地負責、社會監督”工作原則,以職能部門日常巡查檢查和鄉鎮(街道)網格化巡查發現為主,社會公眾參與為輔,通過屬地管理和行業督導相結合的模式,對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實施全面監管與分類監管,逐步形成“屬地負責+行業補充+群眾參與”監管機制,切實消除了監管盲區。
政策咨詢:市住建局建管科 0790-644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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