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余市委組織部新余市科技局關于印發
《新余市“科技副總”專項計劃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余科發〔2024〕15號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區(委)組織部(黨群部)、縣區科技局(經濟發展局、科創中心):
現將《新余市支持“科技副總”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新余市委組織部 新余市科技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新余市“科技副總”專項計劃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大力引導人才智力向企業集聚,進一步推動產業鏈與創新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助力企業科技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現組織實施“科技副總”專項計劃,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聚焦服務我市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6313”行動計劃和其他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支持引導市內規模以上企業每年面向市外高校、科研機構引聘一批科研人員擔任企業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技術總監、研發總監、技術(研發)中心主任、首席科學家、技術顧問等職務(以下簡稱“科技副總”)。通過引聘“科技副總”,推動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建科技研發平臺、開展產業技術協作攻關、聯合培養實用人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增強企業整合創新資源、組織技術攻關、優化創新管理等能力。
二、引聘條件
(一)企業作為用人主體,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新余市內注冊的規模以上企業,企業須屬于我市“6313”行動計劃重點產業鏈和其他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
2.企業有引聘“科技副總”的需求,與“科技副總”約定服務報酬或科技合作項目金額不少于10萬元,并能為“科技副總”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對2024年以來新建市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的企業優先支持。
(二)科技副總從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中央企業中引聘,需滿足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社會信用記錄及科研誠信記錄良好。
2.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其作為“科技副總”在企業全職或兼職工作。
3.原則上擁有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特別優秀的可以放寬至碩士學位或副高職稱),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能夠發揮自身專業特長和所在單位優勢條件,助力企業科技創新。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成熟科技成果的人才優先支持。
科技副總可以是企業全職引進或柔性引進人才。
三、職責要求
(一)科技副總
1.幫助企業制定創新規劃,系統梳理企業創新需求,為企業轉型升級、技術創新、產業布局等提供咨詢建議。
2.幫助企業針對關鍵技術難題開展聯合研究攻關,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促進科研成果在企業轉化,指導企業申報項目成果專利。
3.指導企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引進培養創新人才(團隊),推動對外科技合作交流,開展創新能力培訓等。
(二)申報企業
1.確定科技副總需求,設立相應工作崗位。
2.承擔聘任科技副總主體責任,與申報人及其派出單位簽訂三方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方式、任務、報酬、獎勵、科技成果轉化權益等事項,明確具體責權利等內容。
3.為科技副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積極與其派出單位開展各種科技合作。
四、引聘程序
引聘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牽頭組織實施。
1.需求征集。市科技局下發科技副總崗位征集通知,縣區科技部門組織本地企業梳理人才需求和技術難題,自主確定科技副總崗位需求,匯總報送市科技局。
2.崗位發布。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將梳理后的需求信息面向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發布。
3.供需對接。崗位發布企業與市外高校、科研院所自行洽談對接,也可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牽線搭橋對接意向人選,洽談對接后的擬聘人選由縣區科技部門推薦匯總報市科技局。
4.遴選確認。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企業和擬聘“科技副總”進行匹配性論證,主要論證企業的基礎條件、需求任務,以及“科技副總”與任務的匹配情況、擬開展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擇優確定“科技副總”人選。
5.聘任上崗。對論證通過的“科技副總”,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下發入選通知,并組織企業與“科技副總”簽訂合作協議和責任狀。
五、引聘方式
“科技副總”實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不少于兩年,根據企業和人才的合作需求,可全職引聘也可柔性引聘,優先支持全職引聘的“科技副總”。
六、支持政策
1.全職引進的“科技副總”,符合相應條件的按《新余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辦法》享受相應的工作和生活服務保障政策。
2.柔性引進的“科技副總”,給予每人工作津貼6萬元。其中,第一年到崗履職后,撥付第一批經費3萬元,合同期滿考核合格后,撥付第二批經3萬元。所需資金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縣區科技部門按1:3:1比例分擔。
3.入選的科技副總,在任職期間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企業投入20萬元以上科研經費的(以簽訂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為準),市科技局擇優給予立項支持。
4.在省級和市級重點人才計劃、科技項目遴選推薦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科技副總”來余工作期間,可申請入住市高層次人才公寓或人才保障性住房。
七、管理考核
(一)管理職責
1.“科技副總”由市科技局會同縣區科技部門和接收企業共同管理服務。市、縣區科技部門要加強與“科技副總”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和引聘企業的聯系,聽取意見建議,及時協調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和問題。
2.“科技副總”引聘企業承擔用人主體責任,需與“科技副總”或“科技副總”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方式、任務、報酬、獎勵、成果歸屬及開發權益等事項,明確具體責任權利。
3.“科技副總”因故不能繼續服務的,由引聘企業、“科技副總”協商處理意見,報縣區科技部門同意后終止協議,并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備案。
(二)績效考核
“科技副總”聘期結束前的1個月內,“科技副總”經所在企業向縣區科技部門和人才部門提出考核評價申請,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組織考核評價。建立以貢獻、質量、效益為導向的科技副總考核機制,重點考核人才引育、平臺搭建、科研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等內容,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各縣區科技部門要加強對“科技副總”的關注和宣傳,及時總結和宣傳“科技副總”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副總”,要加大宣傳力度,選樹“科技副總”典型,全方位展示“科技副總”成效。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