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新余市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新余市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安全文明騎行,降壓道路交通事故,助推我市創建文明城市,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幸福城市,現決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堅持打防并舉、源頭治理、綜合施策,依法依規加大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力度,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養,著力營造安全有序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工作目標
(一)2022年涉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事故總量同比下降30%,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0% ;
(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坐人員頭盔佩戴率達90%以上;
(三)基本杜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加裝雨棚遮陽傘行為。
三、治理重點
(一)騎乘摩托車(含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超標二輪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無牌無證、不按規定載人、酒駕醉駕、逆行、闖紅燈、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
(二)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未懸掛合法有效的號牌(含2019年備案登記牌)、逆行、闖紅燈、不按規定載人、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
(三)無證照、超范圍銷售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雨棚遮陽傘的經營企業或個人,為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的經營企業或個人;
(四)銷售不符合標準、列入強制性產品目錄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拼裝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四、實施步驟
綜合治理時間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集中整治和鞏固提升兩個階段。
(一)集中整治階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一是宣傳發動,營造氛圍(宣傳引導貫穿始終)。各單位要根據不同的時間節點和工作實際,開展各種形式的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主題活動,強化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宣傳力度,讓市民了解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養成文明交通習慣。
二是集中攻堅,形成“節點”(即日起至8月31日)。相關責任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聚焦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日常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管理,實行集中整治攻堅,強化聯勤聯動,確保在8月31日取得初步成效。
三是深化整治,達到“拐點”(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前期集中攻堅的基礎上,補短板,強弱項,深整治,由點帶面,積少成多,突出重點行業、重點群體,堅持重點施治,標本兼治,達到整治一類,教育一片,促成大多數人主動佩戴頭盔、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基本實現工作目標,
四是合力推進,實現“奇點”(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職能部門各自管好自己的人,履行好各自職責,從源頭預防、宣傳教育、執法治理、平安建設考核等方面多管齊下,多部門聯動,合力推進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在12月31日完成工作目標。
(二)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地各部門按照邊整治邊規范原則,建立健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線索移送等機制,鞏固擴大綜合治理工作成效。
五、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逸翔為組長,副市長、市公安局長夏得湧為第一副組長的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信訪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副組長,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宣傳引導、集中整治、源頭治理和信訪維穩等五個工作組,其中綜合協調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協調、督導、工作情況收集和匯總等工作;宣傳引導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警示曝光等宣傳相關工作;集中整治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源頭治理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從源頭上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進行管控;信訪維穩組由市信訪局牽頭,負責綜合治理期間車輛銷售商、車輛駕駛人及其他人員的信訪維穩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部署。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是確保廣大群眾安全出行和道路暢通、提升城市形象、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認真研究、周密部署,扎實推動工作有序進行。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牽頭單位,要參照本方案制定相應工作子方案,并于8月15日前報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
(二)加強統籌調度。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要加強統籌協調、調度推動和督導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壓緊壓實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責任,做到既發揮自身優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相互支持,協同作戰,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進一步將工作任務分解到本地各鄉鎮(街道辦)、各職能部門,并納入本地績效考核,確保本地實現全年“事故死亡人數下降30%”的工作目標。
(三)強化督導問責。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對各地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適時開展督查,并將督查結果納入平安建設考核之中。對于工作措施落實不力、治理成效不明顯的單位,督促整改、進行通報或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綜合治理工作行動期間,對摩托車發生亡人交通事故,因假冒偽劣頭盔產品造成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一律倒查生產、銷售經營主體責任;對管理部門、行業機構直接責任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一律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公職人員或黨員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查獲的,一律抄送紀檢監察機關。
為便于及時掌握工作情況及治理成效,各地各單位要指定一名聯絡人員,具體負責信息報送工作,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報送本月工作情況和成效。典型做法和先進經驗可隨時報送。(報送郵箱:3367558205@QQ.com ,聯系人:彭悅航,聯系電話:0790-6421133,18870908090)
附件: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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